|
|
|
|
|
|
失业保险待遇及办理程序问答 |
|
发表时间:【2013/6/10 15:01:09】 浏览次数:3898次 |
|
一、如何申报失业人员与核对基本信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合同15日内到市社会保障中心企、事业公共业务处进行人员增减变化处理,需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将其转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界面。由失业保险处专管员打印“单位失业人员确认单”,由处长或主任签字后准入,失业保险处专管人员对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档案)进行核对和初审,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上签字,核对无误后将失业人员档案返还单位。
二、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劳动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在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告知书”(“龙卡”由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在建行社保支行代办)。次月凭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告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失业保险窗口领取“龙卡”。每月20日后持“龙卡”到就近的建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630元;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每月失业金680元;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30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630元;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30元(若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3、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凭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承包荒山、荒地、荒沙、滩涂、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凭承包合同及复印件;到境外就业的凭有关证明,可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同时将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数额,一次性发给本人。一次性全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求职补贴。
4、冬季取暖期间即每年的11月、12月和次年的1月、2月、3月,增发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0%为取暖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5、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按照在职职工死亡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审批之日起,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身份单独识别,不设等待期,暂不补缴以往欠费。
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两项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中划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前的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领取失业金的时间相同。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后,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如何申领求职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6个月仍未就业的,在第7-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劳模、复转军人、单亲、烈属、低保,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确认,经求职培训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可以一次性领取求职补贴,数额按照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给付。
八、关于失业保险关系的保留和转移:参保职工转移、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或经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市社会保障中心失业处为其出具《参保人员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单》。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时,凭《参保人员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核定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原累计缴费时间与接续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
|
上一条:我单位现招业务人员,期待您的加入 |
|
下一条:怎么有效的介绍职场经历
|
|
|
|
|